沙坡头: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,国家级沙漠生态自然保护区,全球环保500佳单位,全民健身二十个著名景观,科技进步特别奖。沙坡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西部腾格里沙漠的东南缘。东起二道沙沟南护林房,西至头道墩,北接腾格里沙漠,南临黄河,长约38公里,宽约5公里,海拔在1300~1500米,总面积4599.3公顷,占中卫市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%。是全国二十个治沙重点区之一。沙坡头集大漠、黄河、高山、绿洲为一处,具西北风光之雄奇,兼江南景色之秀美。有中国最大的天然滑沙场,有横跨黄河的“天下黄河第一索”,有黄河文化代表古老水车,有黄河上最古老的运输工具羊皮筏子,有沙漠中难得一见的海市蜃楼。可以骑骆驼穿越腾格里沙漠,可以乘坐越野车沙海冲浪,咫尺之间可以领略大漠孤烟、长河落日的奇观。沙坡头主要保护对象为自然沙漠景观、天然沙生植被、治沙科研成果、野生动物、明代古长城、沙坡鸣钟等人文景观及其自然综合体。2018中国西北旅游营销大会暨旅游装备展上,入围“神奇西北100景”榜单。
沙坡头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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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